根据《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》、《乐山师范学院经济责任人审计实施办法》(乐师院[2011]50号),受党委组织部委托,经领导批准,决定派出审计组于2016年 3月8日起,对以下9位中层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,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。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经济责任情况,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 审计对象

二、审计小组成员:赵弢、何涛
三、联系方式
联系电话:0833-2276325
电子邮箱:jjwb@lsnu.edu.cn
四、审计组对反映举报的问题,遵循保密原则。审计期间,审计组成员将严守有关审计纪律和廉政工作相关规定。
特此公告。
审计处
2016年3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