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服务商应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: 1.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原件; 2.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或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; 3.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: 4.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: 5.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; 6.法律 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 (二)供应商的资格要求: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“工程造价”或者“造价咨询”;负责人为一级造价师,小组成员至少配备一人且至少为安装方向二级造价师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