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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处工作职责

作者:     审核: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4-10-08      来源:      浏览量:    

审计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,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,对学校及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、经济活动、内部控制、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、客观的监督、评价和建议的职能部门。

(一)工作职责

1.建立健全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,规范程序,严明纪律,促进审计工作科学化、规范化、信息化。

2.对学校及校内各二级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。

3.对学校及校内各二级单位在发展规划、战略决策、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等情况进行审计。

4.对学校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进行审计。

5.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。

6.对学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。

7.对学校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。

8.对学校办学、科研、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。

9.对中层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离任和任中审计。

10.对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及大型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。

11.负责对学校建设、维修、装饰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。

12.学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。

13.负责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和向党委报告整改落实情况。

14.为学校及校内各二级单位提供审计咨询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