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主持审计处全面工作,组织全处人员履行《审计处工作职责》,完善和改善审计监督职能。分管工程审计科工作。
2、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,促进审计工作科学化、制度化和规范化。
3、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及有关工作报告。
4、负责审计人员的教育、管理和业务培训。关心职工生活,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5、负责意识形态工作、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。
6、负责工程审计的督促检查。
7、负责审核审计报告、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处理决定、审计业务合同或审计业务约定书。
8、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。
9、负责为学校及校内各二级单位提供审计咨询服务。
10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