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> 机构设置 >> 正文

综合审计人员岗位职责

作者:     审核: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4-10-08      来源:      浏览量:    

1. 协助起草、修改、拟定学校审计工作制度、实施办法和业务流程,服务学校各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、健全和有效性建设。
    2.根据处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,完成本职责的年度审计计划任务。实施对学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、预算审计、财务收支审计、科研经费审计、专项审计与调查等项目的审计工作,提出加强内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,出具相关报告。  
    3.对学校及校内单位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事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。
    4.做好职责范围内与委托审计事项(或外聘审计人员)的组织、实施与复核确认,协调外部审计单位或外聘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部门、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,严格按照《招标》和委托审计合同规定,履行委托人的监管责任和义务。
    5.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结论的情况进行跟踪审计,组织督办审计整改工作。
    6.负责审计项目的立卷、审计资料的整理、保管、归档及保密工作。
    7. 兼职部门财务联系人,负责部门报销及预算工作。
    8.积极参加业务学习、培训,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;
    9.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