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》、《乐山师范学院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(修订)》(乐师院[2018]115号),受党委组织部委托,经领导批准,决定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 5月23日起,对以下10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,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。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经济责任情况,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审计对象
联系电话:0833-2276325
电子邮箱:shenjc@lsnu.edu.cn
三、审计组对反映举报的问题,遵循保密原则。审计期间,审计组成员将严守有关审计纪律和廉政工作相关规定。
特此公告。
乐山师范学院审计处
2023年5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