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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审前公告

作者:     审核:sjc01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9-05-15      来源:      浏览量:    

根据《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》、《乐山师范学院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(修订)》(乐师院[2018]115号),受党委组织部委托,经领导批准,决定派出审计组于2019 515日起,对以下6位中层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,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。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经济责任情况,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 审计对象

审计对象

原(现)工作部门及任职情况

李银斌

2012.07--2016.03 任美术学院副院长(主持行政工作)

2016.03-- 任美术学院院长

杨 虹

2016.06-- 任美术学院党总支书记

邓 迟

2014.11--2017.05 任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副院长(主持行政工作)

2017.05--2019.01 任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院长

杜理才

2012.07--2014.10 任继续教育处处长

2014.10-- 任继续教育学院院长

陈天柱

2015.01--2018.12 任政法学院院长

杨瑶君

2016.06--2018.12 任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处长









二、联系方式
  联系电话:0833-2276325
  电子邮箱:shenjc@lsnu.edu.cn

三、审计组对反映举报的问题,遵循保密原则。审计期间,审计组成员将严守有关审计纪律和廉政工作相关规定。
 
   特此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