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载自《内审之友》微信公众号。
问题整改是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意见或建议中指出的在内部管理、业务操作或风险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通过纠正错误做法,补充完善制度办法,达到控制和防范风险的目的,也是内审项目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,是体现内审监督功能作用能否正常发挥,内审效能能否真正体现的重要标准。但调查发现部分被审计单位存在“重审计、轻整改”现象,屡查屡犯和“习惯性违章”情况时有发生,是制约审计效果的瓶颈。
一、问题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
1.思想认识不足,责任落实不清晰
有的被审计单位对问题整改重要性认识不足,对问题整改重视不够,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后果分析不透、不深,对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评估不够;有的被审计单位对问题整改不够重视,部署不实,未明確整改责任部门、责任人员,造成问题整改责任不清、力度不大、落实不到位;有的被审计单位领导存在“新官不理旧账”思想,对于之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,认为是之前发生的,不是新任领导的责任,导致问题整改拖拖拉拉、敷衍了事、不了了之,造成审计的查错纠弊,防风险功效得不到有效发挥。
2.整改机制不力,实效取得不明显
有的被审计单位只是针对具体的问题就事论事地进行整改和纠正,只顾表象,不会认真对照检查可能会发生的类似问题,从源头上进行治理,造成一些问题屡查屡犯,习惯性操作得不到根治,也没有针对问题,对相关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进行修订完善,达不到治标治本的效果;有的被审计单位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有选择性地进行整改,一时难以整改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就听之任之,消极对待;有的单位内审部门对问题整改“回头看”也是流于形式,蜻蜓点水,致使问题整改工作得不到落实,实效不明显。
3.联动合力不够,问题整改难到位
问题整改是各职能部门的工作,需要各职能部门的整体配合与相互协作。但从目前调查情况来看,各单位虽然建立了由纪检监察、内审、人事、办公室、会计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整改联动机制,但运行不是很畅通,各整改职能部门存在各自为政的情况,认为问题整改是内审部门的事,其他部门只要自己整改好了就行,对后续工作配合不够,没有形成联动机制,整体推进力度不大,造成问题整改“雷声大,雨点小”,雨过地皮湿,联动性未能得到充分发挥,严重影响审计监督效能。
4.追责问责不实,督办效果欠佳
从目前内审同级监督来看,内审部门缺乏问题整改的强制性与威慑性等手段,督查督办方法不多,手段不硬,缺乏应有的震慑力,造成职能部门对问题整改主动性不强;有的内审监督部门落实问责力度不大,存在重经济处罚,轻政务处理的现象,存在一罚了之的情况,对存在的问题只是停留在对责任人采取经济手段处罚,而在政务等方面的处理手段不多,各职能部门产生整不整改、彻不彻底等无所谓的思想和态度,造成内审部门对问题整改督办不力,效果不佳,达不到真正的整改效果和提高的目的。
二、提升问题整改有效性的建议及对策
1.精准定位,增强整改意识
被审计单位应以规范内部管理、防范风险为出发点,根据审计意见或建议制定整改方案,明确责任部门、责任人,落实整改任务,对指出的问题的危害性、风险程度、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深入分析研判,增强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,充分发挥整改责任人员的能动性、主动性和积极性,纪检监察、内审部门要对问题整改实施“动态监督”,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。
2.精准发力,联动推进整改
被审计单位要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,成立问题整改领导小组,制定以责任部门为主体,其他部门配合的问题整改联动制度,统一协调整合职能部门力量;建立由纪检监察、内审、组织人事、办公室、会计财务等部门为主的整改联席会议制度,协调各职能部门的整改工作,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整改责任,切实承担起引导、规划、协调问题整改工作职责,发挥审计靠前服务作用,完善整改跟踪督查机制,密切掌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,形成联动合力,整体推进整改工作。
3.精准问责,提升整改效果
坚持问题导向,建立问题台账和处罚台账,明确整改期限、整改要求,将整改任务落实到每一位责任人,实行销号制度,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;内审人员要开展整改“回头看”,对整改情况逐一进行核实,确保整改件件有着落;建立“谈话函询+”模式,对整改不到位的、不及时的、措施不具体的、效果不明显的,切实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特别是第一种形态,采取提醒谈话、约谈、函谈或通报批评等手段进行严肃问责,再辅之经济处罚,提升问题整改效果。
4.精准施策,注重整改成效
问题整改要从实效出发,在针对具体整改事项研究“当下改”的措施进行立行立改的同时,还要建立“长久立”制度机制,通过举一反三,对照检查,对不适宜的、过时的、不合规的或有漏洞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补充完善,形成长效机制,规范业务流程,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,以堵塞漏洞,达到治标治本的目的,切实把问题整改“后半篇文章”落到实处;另外,要建立风险提示制度,对日常检查、考核、巡视巡察发现的倾向性、敏感性、苗头性问题,主动向各职责部门下发风险提示函,揭示风险,扎紧制度的“笼子”,确保问题整改取得成效。